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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
(2020年2月)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法院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本院立案一庭。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诉求,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本院立案一庭。   三、我院在两个中心关闭期间确定值班领导、值班法官和固定办公电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务。诉讼服务中心固定电话024-22696713;信访接待中心固定电话024-22697986。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五、最高法院本部和各巡回法庭亦临时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当事人拟到最高法院本部和各巡回法庭开展诉讼活动或提出信访需求的,可通过诉讼服务网和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查询咨询事项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六、全省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基层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疫情形势,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决定是否采取暂停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场所接待群众的措施,如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我院备案。   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向当事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尤其要把上述内容对当事人做好提示,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又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   八、我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恢复开放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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