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摄影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摄影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本2020年2月 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摄影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摄影行业企业及其门店。
一、平稳有序开展经营
各区商务局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对辖区摄影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序组织摄影企业复工经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摄影行业协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诉求,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各会员企业按照本指引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活动。 各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准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枪等防疫防护用品。 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全面了解员工动态,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及时向属地及主管部门报备。
二、员工管理 员工通勤途中应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所有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 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废弃口罩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员工之间或员工与客人交谈沟通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三、经营服务管理 顾客应佩戴口罩进店,配合体温检测。体温超过 37.3℃时,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建议就医检查。 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 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设施和顾客用品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清洁频次,员工用品如餐具、拍摄化妆工具等一天两次消毒,顾客用品如服装、饰品等应一客一消毒。 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四、环境管理 经营单位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每日消毒2到4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