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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0〕26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局:
  当前,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从一级响应调降为四级响应,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期对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稳定脱贫造成较大冲击。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战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要求,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科学、精准、有效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重点企业吸纳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深入经济园区和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等重点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认真筛选出一批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一对一”向用工企业推荐本地区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发布企业复工时间、用工信息和疫情防控地要求,引导农牧区劳动力合理安排返岗时间,鼓励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返岗复工转移就业。   二、有序开展“点对点”劳务输送。各地人社部门要紧密依托乡镇、村社扶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工作力量,定期掌握贫困劳动力健康状况和生活需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用工推荐,做好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需求和意愿调查,强化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对具备返岗条件的,优先提供行前服务、返岗运输、疫情防控、输出输入地交接、上岗防护等全方位服务。同时,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采取专车“点对点”输送和“分批有序错峰”外出等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返岗务工,并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劳务经纪人补贴。   三、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各地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基础上,指导扶贫基地、扶贫车间等安全有序复产复工。发展枸杞产业园、农林牧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养殖、电商经济和青海拉面、青绣等优势特色产业,增加本地区就业岗位,拓宽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渠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于各类企业(包括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增设防疫消毒、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   四、强化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将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地贫困县作为重点,收集整理与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匹配度高的就业岗位,组织定向定点岗位投送,开展“点对点”“门对门”劳务输送。积极调剂本地区公益性岗位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对新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   五、推动务农就业增收。结合春季农牧业生产部署,引导转移就业意愿不强和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鼓励开展种植养殖、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家庭收入。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动爱心助农助贫等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六、助力线上求职招聘。充分利用“青海人社通APP”、“青海省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青海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就业扶贫直通车”、“雨露百事通”等服务平台为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受理求职登记、组织线上招聘和就业补贴申报等线上服务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线上平台宣传推广,指导帮助贫困劳动力通过线上平台接受就业援助服务。依托报刊、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发布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及时发放《青海省脱贫攻坚就业岗位信息手册》,开展务工宣传动员工作。   七、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疫情期间,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学习强国”技能频道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参加免费课程学习,对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全部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加大覆盖主要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供给,及时更新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增加传染病防控常识等健康教育内容。引导鼓励大型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鼓励企业依托自有网站、第三方培训平台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技能、转岗转业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补贴。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提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及性,优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注册流程和用户界面,推动技能培训服务向移动智能终端、自助终端等延伸。贫困劳动力线上培训期间,要建立台账,做好培训积分管理,疫情结束后一年内,贫困劳动力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职业培训机构等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时刻把扶贫工作作为主责主业、首责首业、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摒弃缓一缓、松口气思想,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努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切实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结合本地区复产复工实际,科学有序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求职招聘、就业服务和用工单位对接等各项工作。做好贫困劳动力生产生活保障,主动深入贫困群众,靠前指挥,动态掌握就业需求、就业状态、技能水平和群众需要,及时化解群众难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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