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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境外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省厅有关要求,结合境外人员服务疫情防治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境外人员接待负责制。各境外人员工作、接待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履行境外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严格按照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告等要求做好境外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主动申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特别对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境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村居、社区及辖区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二、境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制度。境外人员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采取科学预防措施,严格遵守《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九项措施的通告》等防疫制度,主动配合所在社区和单位、接待机构实施旅居史报告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的测温、证件查验、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管理措施。   三、预约办理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对于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提供“一对一”服务,预约电话:0539-8102616。   四、社会举报监督。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未按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以及拒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登记或者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拨打0539-8102616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线索。
临沂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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