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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4号)


  根据国家、安徽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蔓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所有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交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窗口所有工作人员、顾客、乘客和服务对象必须佩戴口罩。   二、全市范围内宾馆、饭店暂停举办集中宴席(含婚宴、庆生宴等)、聚餐、联谊等公众聚会活动。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广场舞等一切群众性聚集活动。   四、春节期间,提倡短信、电话等方式拜年,减少出行、走亲访友、家族聚餐等人群接触机会。养老敬老机构、护理院、儿童福利院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五、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减少召开会议等人员聚集活动,确需召开会议尽量以视频会形式召开。会场内要做到开窗通风和规范消毒。参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六、各县(市)区、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芜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芜湖,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   七、对湖北来芜人员进行劝返,全力控制疫情输入风险。同时,在车站、港口、高速公路口、国省道等进行检疫,重点查验湖北及外省外市来芜车辆和人员,对重点地区来芜人员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八、凡在2020年1月10日以后,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与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联系登记,在现居住地或指定场所严格执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测量2次体温。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接触他人,且不能外出,并配合村(社区)和基层医务人员做好随访。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   九、全市各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必须在做好防护措施前提下,组织工作人员或辖区民警、志愿者等主动上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逐户登记摸排湖北来芜人员,并进行健康随访。   十、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和肆意谣传、捏造不实信息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和打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十一、严禁随意丢弃一次性口罩。健康市民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应毁形后按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居家隔离观察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使用后的口罩用开水浸泡30分钟,或用酒精喷雾消毒后密封丢弃到有害垃圾桶内。   十二、对擅自运营应关闭的文娱(含棋牌室)等活动场所,坚决依法查处。对不配合落实本通告内容,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附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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