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区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

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区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停征本区中小微企业占道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二、适用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本区(通州)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   三、停征时限: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因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申报占道许可要件时,应一并提出停征占道费申请,及本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许可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依法出具行政许可手续,停征占道费。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略)
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