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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3〕3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弘扬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在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新征程中奋勇争先、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开展及时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和集体;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二、奖励条件
  在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中,深入一线、不畏艰险,在当地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医务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在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中,冲锋在前、主动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在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怕牺牲、勇于担当,作出显著贡献的医务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三、奖励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范围、条件、种类、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二)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上报奖励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组织实施。因疫情防控工作已受过奖励的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三)拟奖励人选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拟奖励人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公示后,下发奖励决定。   四、奖励名额
  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及时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倾斜。对管理五级岗位及以上人员从严控制。及时奖励总数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确定:
  全省拟奖励个人记大功共100人,个人记功共500人,个人嘉奖共5000人,全省拟集体记大功共50个,集体记功共300个,集体嘉奖共1000个。(省直、各省辖市具体奖励名额参考附件3)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本着“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及时奖励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奖励人选应当坚持优中选优,注重向基层和一线事业单位医务工作人员倾斜,对任职管理岗位的领导人员应从严控制,将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过程,尤其对记大功的人员和集体,一定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事业单位奖励奖金标准参照《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批准后实施。5月31日前将奖励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奖励人选和集体的审批表及事迹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单位报送嘉奖、记功、记大功人选和集体材料,省辖市报送记大功人选和集体材料)。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刘 灿   联系电话:0371-69690118
  李赫然   联系电话:0371-69690282
  邮 箱:hnsrstsyc@126.com
  附件:1.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
  2.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及时奖励集体审批表
  3.省直和省辖市奖励参考名额表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两寸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岗位

等级

 

拟授

奖励

 

奖惩

情况

 

简历

 

简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及时奖励集体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工作人员

人数

 

拟授

奖励

 

曾受何

种奖励

 

单位

职责

 

简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省直和省辖市奖励参考名额表

序号

省直、

省辖市

集体记大功(50)

集体记功(300)

集体嘉奖(1000)

个人记大功(100)

个人记功(500)

个人嘉奖(5000)

0

省直

5

32

106

11

53

530

1

郑州

5

28

99

9

48

495

2

开封

2

14

45

5

23

225

3

洛阳

3

20

68

6

34

340

4

平顶山

2

14

46

6

23

230

5

安阳

2

14

47

5

24

235

6

鹤壁

1

5

15

2

8

75

7

新乡

3

16

53

5

27

265

8

焦作

2

11

35

4

18

175

9

濮阳

2

11

36

4

18

180

10

许昌

2

12

40

4

20

200

11

漯河

1

7

24

2

12

120

12

三门峡

1

7

22

2

11

110

13

南阳

4

26

86

8

42

430

14

商丘

4

23

76

7

38

380

15

信阳

3

17

56

6

28

280

16

周口

4

23

77

7

38

385

17

驻马店

3

18

61

6

31

305

18

济源

1

2

8

1

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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