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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30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缓解疫情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城市更新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有效期。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有效期截止时间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以及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的城市更新项目,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8月22日。各区应当在本通知施行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上述符合条件的项目重新明确有效期。   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本地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在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对本通知施行前已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项目,各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规定更改项目监管方式。   三、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本地疫情防控期间,市区相关部门应按照提速提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城市更新开发企业等复工复产。各区要严格落实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批)的要求,采取集中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通知所称“本地疫情防控期间”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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