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发〔2023〕1号 2023年1月8日)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