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严明纪律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严明纪律的通知
(苏价纪[2003]136号 2003年5月7日)
各市物价局、常熟市物价局:
当前,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根据省纪委苏纪发[2003]11号《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严格政治纪律,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非典”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的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预案、主动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证“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级价格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教育干部职工坚决落实关于防治工作的一切决策和措施,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依纪从严处理。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做到政令畅通
各级价格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大局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非典防治价格管理工作。要迅速抓好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关于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努力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等9个月传真电报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的落实。及时准确掌握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加强“非典”防治商品价格的监测,积极稳妥地实施干预措施,开展专项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部门要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坚持条块结合,统一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严禁越权定价,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和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真履行本单位防治“非典”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具体工作都要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各项工作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本地市场价格情况,采取措施以及在执行政策中遇到的问题等,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凡涉及防治“非典”的任何事项,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对接到的群众价格举报,要保证即时出动,加大查处力度,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为了做好防治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各级价格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督促检查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工作措施和应急方案是否到位,通信联络渠道是否畅通等,确保各项防治的价格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纪律约束,严禁抢购医药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对工作疏漏、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