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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工商企业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工商企业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自来水经营企业、用水户: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降低企业用水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运行,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工商企业用水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对全市(含深汕合作区)2020年2月和3月的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用水(以3月、4月抄表数为准)给予10%的水价优惠。同时,2020年2月至4月,对所有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免收欠费违约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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