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湘西自治州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1.全州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全州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3.全州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州两级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通过湖南网上法院(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和湖南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
5.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全州两级法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具备技术条件的法院,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6.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7.疫情防控期间,全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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