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公布日期:2020.03.05
- 施行日期:2020.03.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残疾人联合会:
为加强我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康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署,现将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工作指引(请见附件1、2)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高度重视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联防联控,有针对性强化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工作,严格防范疫情局部暴发风险。 全面压实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工伤康复机构名单请见附件3),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本地区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院感防控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工伤康复机构要落实院感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工作指引要求,严格落实康复患者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进一步完善院感防控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和场所卫生防疫,严格防范新冠肺炎院内感染和传播扩散。 全面排查工伤康复机构疫情风险隐患。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本地区工伤康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在3月6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含电子版)上报省相关主管部门。各工伤康复机构要按照要求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新冠肺炎疑似案例,应立即按规定进行隔离和报告,并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隔离等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局部疫情暴发的,要对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附件:1.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工作指引一(适用康复医院)
2.工伤康复机构院感防控工作指引二(适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及康复医疗机构)
3.2020年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名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5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