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中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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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疫情防控期间,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以后的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安排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向我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等事项,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web/root/index.jsp)或微信小程序里的江西移动微法院处理诉讼事务,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或了解案件办理进展的,请优先通过电话、12368司法热线等方式办理。如确需到法院来现场办理业务的,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五)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执行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