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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规范》(内防指发〔2020〕21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隔离医学观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各旗县市区往返的市内人员,身体无明显症状和不适感的,不需要隔离观察。   二、从区内市外返回的我市人员、从区内市外到我市的外来人员,原则上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三、凡是来自湖北(武汉)的往来人员(包括我市返回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区外其他省份到我市的外来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五、从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地区返回的我市人员,身体无明显症状和不适感的,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身体有明显症状或不适感的,必须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六、除从上述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返回的我市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七、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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