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司办发〔2020〕31号)
省监狱管理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态势向好,但是随着“五一”假期临近,各地景点、景区重新开放,人员密集风险进一步增大。同时,我省周边不断出现境外输入病例和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任务依然严峻。为切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绝对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一是做好干部职工离省报备。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或不外出,干部职工或家庭主要成员确需离省的,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备制度,请示报备要注明目的地、离返长时间、外出事由和接触人员是否有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情况等信息,各部门、单位要进行汇总,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指挥中心统一备案。
二是强化前往高中风险地区管控。全体干部职工一律禁止前往北京市朝阳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及湖北省、广东省等高中风险地区,一律禁止接触从高中风险地区返程人员。如确有特殊需要,干部职工或家庭主要成员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或接触高中风险地区返程人员的,有关干部职工要按长春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并及时进行请示报备。在人员返长后,有关干部职工必须进行14天自我隔离,期间工作采取网上办公等形式,确保疫情防控和本职工作两不误。
三是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全体干部职工要主动自觉配合所在地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减少聚集次数,不去或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出门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出行应避免过境高中风险区域的公共交通工具,入住酒店、宾馆及在饭店就餐需选择干净卫生、通风消毒的场所,参观游览景点、景区要配合游客分流管理、安全检查,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五一”期间,厅机关要按照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值守系统24小时畅通,做好突发状况和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第一时间请示报告、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信息传递及时,指挥联络畅通。“五一”期间厅机关食堂要继续沿用取餐制,做好值班值守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用餐保障。
五是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迅速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确保人人知晓,严格执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五一”期间流动情况做到全面了解、动态掌握,及时进行提醒指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保证“五一”期间安全。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结合本系统实际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