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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市安委办发〔2020〕30号)


各区县安委会,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了全国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指出陕西等8个省份较大事故同比上升。陕西西安等12个地区接连发生火灾、爆炸、路面坍塌、道路交通等事故,伤亡人数不多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冲击人民安全感。省安委办转发通知中通报了我省9起典型事故,其中涉及我市6起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一、清醒认识当前事故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
  截至3月25日,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1起,死亡31人。尤其是3月份短短20多天,接连发生15起亡人安全事故,造成16人死亡,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上升。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中“人齐马不齐”、安全条件不足、超强度加班作业、重要岗位人员临时调剂“拉郎配”等突出风险,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疫情期间给复工复产带来的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疫情防控条件下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各种不可控因素叠加的新情况,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反弹。既要为复工复产做好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更要坚持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不复工,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的底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决不放松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26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迅速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设工程领域和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两个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近期以来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道路交通领域方面,要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型运输车和工程施工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路面巡查管控不严格,打击“三超一疲劳”不彻底,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建设工程领域方面,要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超强度赶工期,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对转岗和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旅游、消防、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对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实行领导包干、分兵把守、层层布防。   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复工复产,建立健全指挥机构,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线上微课、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再教育、再考核,确保人员到位并满足上岗要求。三是要组织对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维护检修环节安全,符合安全条件。四是要充分研判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现场巡查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五是要加强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动火、高空、进入受(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办理和审批作业许可,落实专人现场监护和作业技术交底,杜绝出现“三违”行为。
  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相关区县(开发区)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发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的“利剑”作用,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达到震慑作用。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 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略)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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