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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0〕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动物疫病流行。各地要在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1月份以来,我国发生4起天鹅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性、紧迫性和特殊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对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高度警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控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省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地要按照《2020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等要求,认真落实以免疫为主的各项综合防控措施,提前调度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效果。要加强疫情排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全面掌握疫病信息,及时研判疫情态势。督促指导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査制度,做到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置。   三、严格动物检疫监督。各地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依法依规到场(户)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及时规范出证。要严把屠宰检疫关,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保证染疫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同时,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保障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对违法违规出证、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   四、强化屠宰行业监管。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导屠宰企业有序恢复生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指导屠宰企业与养殖企业建立长效对接机制,解决当下养殖企业出栏困难、补栏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两项制度”,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各地要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双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一旦出现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控技术规范的要求,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旧复杂严峻。各地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活禽市场监测、野生动物防控等工作。在落实免疫、消毒、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动物检疫等工作时,要切实做好自身防护。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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