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疫情防控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
- 施行日期:2020.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资本项目综合 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 2020年2月)
为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投资项目办理指南发布如下:
自治区投资项目申报审批统一实行网上办理。请项目单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网上查询。项目单位可通过手机下载“我的宁夏”APP,在手机端进行已申报投资项目基本信息查询。 各级各部门审批人员应当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 对涉及疫情防控或特殊紧急事项确需现场办理的投资项目,请项目单位电话预约属地政务服务大厅。 投资项目咨询以属地咨询为主,对于属地无法解决的问题,属地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可以咨询上一级审批部门。各级各部门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咨询、热线电话、微信、QQ等多种咨询方式为项目单位提供服务指导。 各地审批服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统计属地投资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并于2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答疑服务工作。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咨询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咨询服务工作,禁止出现咨询电话无人接听、在线咨询无人回应、咨询事项解答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 确需以会议形式研究解决的投资项目办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尽量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实施。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中出现的咨询问题,在线平台技术人员应第一时间响应、及时解答。 对投资项目办理过程中,确需纸质材料的,应尽量通过邮件方式寄送。
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属地审批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社会各界提供快捷优质的投资项目办理服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电话:(0951)5044459 6982636
在线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51)5013737
附件: 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