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3〕16号)


  2023年2月1日,我厅全面恢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和证书核发工作以来,陆续收到部分持证人员反映,因疫情原因,近年未能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证书延期复核手续,造成证书过期失效。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要求,服务广大企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延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7月1日前,我省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逾期未超过2年的,可继续按程序向我厅申请延期复核。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二十二条“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以及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厅将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延期工作进行常规管理,逾期未申请办理证书延期复核手续的,作注销处理。
  请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前做好证书延期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