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近期,我省甲型H1N1流感传播范围正逐步扩大,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防控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1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全省工商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秋冬季是流感高发季节,也是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局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防止松懈情绪,继续全力以赴地做好防控各项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 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各类市场秩序
各级局要对各类市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和商品集中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督促开办者、经营者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购物环境卫生整洁,切断疾病传播渠道。要严格猪肉及其产品市场准入,认真查验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监督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确保猪肉交易主体合法,来源清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控商品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处理好防控与发展的关系,保护、鼓励合格猪肉及其产品的交易,全力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猪肉消费市场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各级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流感防控知识,帮助干部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控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安排人员负责机关卫生监督工作,搞好机关办公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身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人员的身体健康。要进一步落实与防控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对居家观察和隔离治疗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休病假期间一切正常待遇不受影响。 强化部门协作,努力提升防控工作合力
各级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