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仲裁活动的通告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仲裁活动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活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活动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因企业复工时间延迟,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的开庭,原则上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的除外。 因案件需要必须开庭的(包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的情形),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有发烧、发热等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或者身在湖北省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达仲裁委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本委将予以准许。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有立案需求的当事人,可以等疫情解除以后再行立案,时效不受影响。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原则上不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委将优先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仲裁活动。开庭期间不安排现场旁听人员席位,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凭开庭通知(包括开庭短信通知等)进入庭审区;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代表人或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审,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庭审区。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为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照相关要求,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相关疫情防控检查。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