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1.29
- 施行日期:2020.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1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就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明确有害垃圾范围。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是指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市民丢弃的口罩等防护器材,以及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立专用收运体系。卫健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产生的废弃口罩由医院负责集中收集消杀,再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集中转运处置。医学隔离观察实施机构负责在集中点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产生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由医学隔离实施机构负责收集消杀,再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由各单位负责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和处置。住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社区要指导督促物业小区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由物业小区负责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和处置,实行日产日清。专用收集容器应醒目标注,采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加强分类投放监管。入院就诊或住院治疗的医护人员、患者及陪护者,所佩戴的口罩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投放医疗机构设置的“废弃口罩专用”容器,由各级卫健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医学隔离观察集中点废弃口罩,先放入一个塑料袋,再用250-500毫升/升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如将84消毒原液按比例稀释100倍-200倍后,将口罩表面喷湿,将塑料袋扎紧,投放到实施机构设置的“废弃口罩专用”容器,由医学隔离实施机构负责监督落实。健康人群佩戴的预防性废弃口罩须将口罩内侧朝外对折,卷成筒状,用口袋绳捆绑后,投放到单位、小区设置的“废弃口罩专用”容器,由各街办、社区和物业公司加强教育引导。各级卫健、城管部门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 强化消杀防护措施。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强垃圾中转站、街面垃圾容器的消毒杀菌工作,并指导从事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作业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足额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器材,合理安排作息,严控作业人员劳动强度过大,防止发生过度疲劳等问题。各地环卫部门要督促环卫工人在处理口罩时,不要接触口罩外侧,清理完毕后立即采取洗手或手消毒措施。各相关单位、居民小区要组织对废弃口罩专用容器进行每日消杀,重点区域设置的废弃口罩专用容器要安排专人定时消杀。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短信等平台,开展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置宣传。卫健、生态、住建、市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管防疫”的要求,加强所属行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发动引导市民规范投放。医院和实施隔离观察的机构要按照强制分类的要求,对患者和隔离者弃置口罩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环卫部门要加强环卫工人教育培训,确保清运处置和自身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请各地各部门落实好以上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至市指挥部环境整治组。联系人:罗霄,联系电话:13197118970,邮箱:22738660@qq.com。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