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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通告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保障公民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省政府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当事人选择邮递等非直接接触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尽量避免到现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申请人如因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封控区、管控区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二、自即日起,对确需要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或者申请阅卷的当事人,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否则,复议机构不予接待。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   三、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信函或电话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因疫情防控致使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正常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工作、不能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影响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电话025-68509950、68509917、68509916进行咨询。
江苏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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