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卫生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一)常规监督检查对象: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及民办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市直属学校及统筹管理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特别监督检查对象: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办园点和无证幼儿园。 检查方式
对于常规监督检查对象,采取学校自查、属地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检查、市级督导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特别监督检查对象,学校自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底数,并牵头组织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限时整改单位,要采取“回头看”方式跟踪问效;对受到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要公开曝光。 检查内容
详见《学校新冠肺炎防控监督检查要点》(附件1)。 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各学校按照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高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中小学生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集体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会议防控指引》(下载网址:http://www.bjcdc.org/)等系列规范要求,完善并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学校开学前一个月内(开学时间以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准)。各学校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启动疫情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制度,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严格疫情报告,开展宣传教育,排查校园环境卫生安全隐患,做好环境消毒等,加强薄弱环节整改,规范学校各项防控工作。
(三)督查阶段。对已明确开学时间的学校,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根据监督检查要点,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于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对尚未明确开学时间的学校,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与教委协商确定监督检查安排,原则上于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委组织相关专业执法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对各区开展督导检查。 工作要求
(一)严明政治规矩,强化大局意识。各级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在人员力量和任务安排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拟制检查方案,联合部署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查辖区高校时要整合校内各专业监督指导力量,在加强监督人员个人防护基础上,按照“卫生健康监督指导,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卫生健康监督、疾控等部门和机构,要严格依责、依岗、依法办事,坚持依法纠正、依法规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置和上报,发挥好联防联控作用,共同构筑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监督检查结果,于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委进行书面通报讲评。
附件:1.学校新冠肺炎防控监督检查要点
2.学校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表
3.高校内设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督导检查表
4.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监督检查每日汇总表
5.校外培训(教育)机构新冠肺炎防控监督检查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点。 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情况
是否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职责;是否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制定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等制度。 学校自查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开展师生健康排查,掌握全校师生员工(含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生活轨迹的关键信息,根据排查情况,密切跟踪重点关注人群,提出返校时限要求。
2.是否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收集、整理、制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及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输送健康教育信息,指导广大师生及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科学防控。引导师生假期特别是开学前两周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3.是否开展学校环境整治活动,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学生重要集聚场所和厕所、卫生间的保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4.是否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红外测温仪、洗手液、手消毒液、消毒剂、消毒设施等。
5.开学前的生活饮用水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饮水设备等各类学生供水饮水设施,开学前按要求清洗消毒,并经水质监测合格方可供水(需要提供一年内的有效检测报告)。
6.是否预设隔离设施,配备观察场所对可疑师生予以隔离,具备与健康师生保持距离的条件。
7.学校(主要指普通高等学校)对寒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是否采取了防控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症状监测(体温超过37.3℃),重点管理(管控),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排查、消毒隔离措施、疫情报告、因病追踪等。
8.学校(主要指普通高等学校)对寒假期间提前返校的学生是否采取了防控措施,包括疫区(接触史)排查,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管理(启动健康监测及健康状况每日报告制度),宣传教育,症状监测(体温超过37.3℃)的重点管理(管控),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排查、消毒隔离措施、疫情报告、因病追踪等。 联合督查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组织校医、保健老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员培训预案制度等防控要求,学习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和防控知识。
2.是否对回校师生全覆盖登记排查疫情严重地区(尤其武汉市)旅居史、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等,根据排查情况,是否按要求管理。
3.是否落实晨午检(或晚检)制度,开展每日两次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是否及时送医及隔离。
4.是否严格开展因病缺课登记追踪。
5.是否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在属地疾控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加强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对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及必要的消毒,原则上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如必须使用按照公共场所专业相关要求管理)。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学校做好校医院(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环节的预防性消毒和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门把手、课桌椅表面等)的消毒工作,在卫生间、洗手池配备洗手液或手消毒剂。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
6.开学后的生活饮用水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重点做好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饮水设备的清洁、消毒维护工作)。
7.是否开展健康教育,把学生入学第一课安排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讲座,引导师生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戴口罩,落实手部卫生(采取学校洗手池张贴洗手要求等措施)。
8.是否采取了减少不必要的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措施。
9.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启动了疫情响应的相关工作,医疗废物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发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是否在做好防护基础上及时协助组织送医就诊。
2.发生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是否做好疫情报告,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3.是否落实疫情处置防控措施(包括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对密切接触者,有学生、教职工宿舍的学校是否安排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并与密接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学生健康随访情况和解除日期,符合解除条件后方可返校)。
4.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是否查验复课证明。
5.是否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 其他方面
学校内涉及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专业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内容,按照相关专业工作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
学校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表
学校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组织管理 | 1.1 | 是否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职责,有联系电话。 | 是□ 否□ | |
1.2 | 是否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 是□ 否□ | ||
1.3 | 是否制定完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等八项制度。 | 是□ 否□ | ||
2.开学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2.1 | 是否开展师生健康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密切跟踪重点关注人群,提出隔离返校要求。 | 是□ 否□ | |
2.2 | 是否开展学校环境整治活动。 | 是□ 否□ | ||
2.3 | 开学前的生活饮用水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是□ 否□ | ||
2.4 | 是否预设隔离观察场所。 | 是□ 否□ | ||
2.5 | 学校(主要指普通高等学校)对寒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是否采取了防控措施。 | 是□ 否□ 合理缺项□ | ||
2.6 | 学校(主要指普通高等学校)对寒假期间提前返校的学生是否采取了防控措施。 | 是□ 否□ 合理缺项□ | ||
3.开学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3.1 | 是否组织校医、保健老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员培训防控相关知识。 | 是□ 否□ | |
3.2 | 是否对回校师生全覆盖登记排查疫情严重地区(尤其武汉市)旅居史、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等,根据排查情况,是否按要求管理。 | 是□ 否□ | ||
3.3 | 是否落实晨午检(晚检)制度,开展每日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是否在做好防护基础上协助及时送医。 | 是□ 否□ | ||
3.4 | 是否严格开展因病缺课登记追踪。 | 是□ 否□ | ||
3.5 | 是否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 | 是□ 否□ | ||
3.6 | 开学后的生活饮用水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是□ 否□ | ||
3.7 | 是否开展健康教育,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戴口罩,落实手部卫生。 | 是□ 否□ | ||
3.8 | 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启动了疫情响应的相关工作,医疗废物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 是□ 否□ | ||
4.发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4.1 | 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是否在做好防护基础上协助及时送医。 | 是□ 否□ | |
4.2 | 发生疑似或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时,是否做好疫情报告,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 是□ 否□ | ||
4.3 | 是否落实疾控机构疫情处置防控的各项措施。 | 是□ 否□ | ||
4.4 | 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是否查验复课证明。 | 是□ 否□ | ||
4.5 | 是否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 | 是□ 否□ | ||
5.校内其他专业:必要时,按照相关专业要求检查,可文字补充。 |
陪同检查人员: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高校内设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督导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情况说明 |
1.对所有进入医院人员的体温进行监测 | 是□ 否□ | |
2.医疗机构应设置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应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明显、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 是□ 否□ | |
3.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明显位置设置发热病人就诊说明,提示发热患者去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 是□ 否□ | |
4.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手消毒液等物品。有预检分诊记录本,登记内容齐全(时间、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体温、流行病学史、联系电话等) | 是□ 否□ | |
5.发热门诊标识明确,相对独立。设置隔离观察室要标志明显。 | 是□ 否□ | |
6.发热门诊进行发热患者排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 是□ 否□ | |
7.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预检、分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及应急预案。未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 | 是□ 否□ | |
8.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尽快将标本送至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病原标本。病原标本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有记录。 | 是□ 否□ | |
9.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 | 是□ 否□ | |
10.有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进行消毒记录。医疗废物处置符合要求。 | 是□ 否□ | |
11.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是□ 否□ | |
12. 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手消毒剂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索证情况: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是□ 否□ |
附件4
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监督检查每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学校类型 | 高校 | 中学 (含职高) | 小学 | 托幼机构 | 合计 | ||
辖区内学校数 | |||||||
检查的学校数 | |||||||
检查学校 疫情防控管理情况 | 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响应机制学校数 | ||||||
符合专项检查表(附件2)全部检查内容学校数 | |||||||
不符合专项检查表(附件2)1项(指小项)内容学校数 | |||||||
不符合专项检查表(附件2)2-3项(指小项)内容学校数 | |||||||
不符合专项检查表(附件2)3项(指小项)以上内容学校数 | |||||||
有疑似病例学校数 | |||||||
有确诊病例学校数 | |||||||
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学校数 | |||||||
责令改正学校数 | |||||||
落实整改回头看学校数 | |||||||
行政处罚学校数 | |||||||
高校校内医疗机构检查情况 | 符合要求学校数 | 不符合要求学校数 | |||||
校内其他专业存在的问题(学校数量【所】+文字描述+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情况)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校外培训(教育)机构新冠肺炎防控监督检查表
填报单位: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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