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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通知
(闽财社指〔2023〕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83号),现结算你市(综合实验区)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具体工作任务由省卫健委另行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同时,请各设区市参照省级做法,将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备案。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1.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结算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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