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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衡阳市关于营运车辆、船舶暂停运营事项的通告

衡阳市关于营运车辆、船舶暂停运营事项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避免因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而引发交叉感染,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业务、旅游客运暂停营运。   二、衡阳市城区所有客渡船只暂停营运。   三、衡阳市各县市(包括南岳区)客渡船只营运调整方案由各县市(包括南岳区)自行制定实施。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9日8:00时起施行,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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