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衡阳市关于营运车辆、船舶暂停运营事项的通告
衡阳市关于营运车辆、船舶暂停运营事项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避免因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而引发交叉感染,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业务、旅游客运暂停营运。 衡阳市城区所有客渡船只暂停营运。 衡阳市各县市(包括南岳区)客渡船只营运调整方案由各县市(包括南岳区)自行制定实施。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9日8:00时起施行,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