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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1号--关于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补充举报内容,畅通举报渠道的公告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21号)


  2020年2月13日,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9号公告。在此基础上,指挥部决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补充举报内容,畅通举报渠道,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举办聚餐,过寿宴,聚众打麻将、打扑克等棋牌娱乐,结队游玩游园等任何形式聚集性活动的;
  2、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个体诊所收治发热患者的;
  3、药店出售退烧、止咳类药物的;
  4、隐瞒发热病情、重点疫区旅居史和行动轨迹、与疑似或 确诊病人接触史的;
  5、未按照要求落实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6、超市等经营场所举办促销类活动致人员聚集的;
  7、违反指挥部令和公告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短信、邮箱等多种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 被举报对象姓名、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的工作人 员接到举报信息后,询问初核记录后立即转办处置。
  举报电话:0479-6850208;
  短信:18147905075(仅接收短信);
  邮箱:xsxgfyfk@163.com。   三、奖励办法及相关说明
  1、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办结后,由锡林浩 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予以 500 元奖励,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重大价值的举报线索,视情况予以重奖;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奖金要求实名领取,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打击报复他人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4、本公告自国家有权机关公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时终止。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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