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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帮助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帮助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东政办[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六稳”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20〕6号)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帮助全市工业企业尽早全面复工复产,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两促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
  市县区工信部门要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 建立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及时掌握返岗人员基本情况,并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措施。
  2. 实施严格的人员出入厂体温测量登记制度,配齐配足必要的疫情防控设施,突出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明确留观、隔离、上岗等具体措施。
  3. 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执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增强职工科学防范意识。
  4. 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加大企业周边环境、车间、办公场所、进出车辆等的消毒力度。
  5. 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二、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专设帮扶企业工作组,加强研判,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和一手抓恢复生产。以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根据企业实际,“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搭建全市工业企业复工管理平台,通过各主管部门与企业联动的形式完成复工申请、审批,信息上报、汇总,有序开展企业复工,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1. 加大财税支持。对在疫情期间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积极复工复产的企业和新开工的项目,利用海东市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竭力协助本地工业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争取上级财税部门予以贷款贴息等各项支持,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对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再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长承诺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停业前办理停业手续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可补办停业手续。
  2. 强化金融支撑。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争取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逾期贷款暂不调整贷款分类、暂不纳入不良征信记录。开辟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适当减免手续费。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3. 减轻企业负担。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积极落实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可适当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最多延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至国家规定的5%。对承租海东工业园区、各县区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可适情况减免租金。
  4. 优化要素保障。指导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调剂使用年休假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工信、人社等部门要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畅通运输绿色通道,企业生产所需煤电油气、原材料、产品等,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采取发放应急物资通行证等办法,确保企业原材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打通职工通勤的进出通道,切实保障符合上岗要求的企业职工上下班出行畅通。积极鼓励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减少成本支出,对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
  5. 精心做好服务。创新优化办事流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落实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各类型服务平台要主动加强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积极推行“网上办”。市县区政府及督查部门要加大针对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促使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三、压实开复工责任
  1.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细化落实责任,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严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各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要服从属地统一部署、调度、监管,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和疫情报告制度,全面自查、排查和检查,确保“零死角”“零遗漏”和全覆盖,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
  2.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用工来源、数量。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引导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避免返岗人员大规模集中。
  3.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4. 各企业要做到抓疫情防控与抓安全生产“两不误”,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动摇、标准不降低、管理不放松,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确保防疫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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