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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用地企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用地企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订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用地企业七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用地企业七条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帮助和支持用地企业共渡难关,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的通知》(浙自然资明电〔2020〕1号)精神,特就支持服务用地企业制订如下七条措施。

  一、支持项目先行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观察点、隔离点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直接使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由市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应保尽保计划指标。用足用好自然资源部明确的挂账使用、国家统一核销以及省级统筹安排等政策,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和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积极争取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涉及占用林地的,由市协调落实林地定额。   三、调整出让时间节点。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终止或中止网上交易,待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再按相关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 2020年 1 月 23 日(含)之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   四、调整合同履约要求。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约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缴纳,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   五、简化规划许可程序。对需提交市规管委审议的规划设计方案,由申报单位采取线上申报,市规管委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申报单位修改后,在5个工作日内线上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确认后,在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决定。   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报批、林地许可等手续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容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对急需融资的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的,通过与银行建立的“抵押登记协作平台”予以即办。对用地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办理首次土地登记和抵押登记实行即办制度。   七、深入开展“三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深入开展“三服务”,了解企业需求,切实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等方面问题,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带队的指导服务组,下沉到各区、县(市)和重点用地企业,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支持服务用地企业各项工作,帮助企业树立信心,顺利渡过难关。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积极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建立每周报备制度,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每周五下班前将上述事项结果通过业务钉钉群上报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该七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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