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居家中医药健康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渝中医〔2023〕8号
- 公布日期:2023.02.14
- 施行日期:2023.0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中药管理 疫情防控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居家中医药健康指引的通知
(渝中医〔20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以及感染后康复期中医药干预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独特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在进一步总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药防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重庆市中医药新冠防治居家健康指引(第一版)》,组织专家制定了《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居家中医药健康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宣传应用,并做好咨询引导等工作。
附件: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居家中医药健康指引(第二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