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增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公告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增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我省增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为了促进境外捐赠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增加甘肃省红十字会、甘肃省慈善总会作为受赠人,时间至2020年3月31日。后续将根据需要调整受赠人名单。 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可继续作为受赠人。
甘肃省红十字会联系人:侯纯蕊 电话:13919396475
甘肃省慈善总会联系人:蔡杰 电话:15002543551
甘肃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