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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住宿餐饮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住宿餐饮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厦银保监办发〔2021〕160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市各中资保险公司:
  今年三季度以来,厦门先后遭受两次新冠肺炎疫情,覆盖暑期、中秋小长假和国庆黄金周等内需消费旺盛时期,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大幅下滑,营业额下滑的企业数大幅增加,9月全市酒店入住率接近零。住宿餐饮业涉及的市场主体广、就业人员多,行业受到冲击将对经济社会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有效支持厦门住宿餐饮业顺利渡过疫情难关,实现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21〕44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融资接续平稳。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下沉,摸排住宿餐饮企业的经营困境和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冲击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应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企业资金稳定性。对年内到期的普惠型小微型住宿餐饮企业贷款,主动协商企业,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做到“应延尽延”,并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信用等级和贷款分类。   二、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疫情突发时期,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创新工作方式,对住宿餐饮企业的合理服务需求,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对受疫情影响出险的住宿餐饮企业优先受理,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三、持续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住宿餐饮企业主动减免展期续贷等服务收费,要合理确定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大型银行要继续发挥降成本“头雁”作用,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加大降成本力度。   四、优化融资服务供给。加大对住宿餐饮企业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协助企业提供财务解决方案,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给予帮助。   五、加强产品合理创新。结合住宿餐饮行业的特点,在交易数据真实、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以及存货质押融资方式创新,开发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金融产品。做好保险产品开发,加强针对住宿餐饮业的复业保障,为企业提供覆盖企业本身、从业员工和消费者三方的疫情保险保障。   六、保护个人信用征信。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住宿餐饮业从业人员,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七、充分运用政策和工具。银行机构要充分运用应急还贷资金、政府财政贴息政策,满足企业续贷需求;积极推动厦门市融资增信基金,满足企业增信、增额融资需求;有效利用“信易贷”“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各类线上金融服务平台,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方式,发展“无接触”金融服务,提高银企对接质效。地方法人银行要用足用好再贴现再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落实对政策范围内企业的融资支持。   八、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根据住宿餐饮行业特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深入广泛及时宣传解说金融优惠政策、专项融资产品和保险保障产品,主动对接小微型住宿餐饮企业,促进政策直达企业。   九、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住宿餐饮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展期续贷、延后还款等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的举措应实施尽职免责。对受疫情影响发生的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不良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对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免予追究责任。   十、做好排查总结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摸排住宿餐饮企业客户的经营困境和融资需求,统计本机构扶持企业的数量、融资金额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本次排查为契机,优化工作流程,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我局报送总结报告。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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