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的通知
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的通知
(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文件 第9号)
各区、县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防控组制订的《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各种措施,广泛进行宣传,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并按照有关要求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空调通风系统传播和扩散。
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
为做好公共场所和家庭居室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处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通过空调通风系统传播,特制定《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
家庭居室
(一)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器降温,建议同时开启部分窗户,保持空气流通。
(二)空调运行前,必须对空调过滤网进行彻底清洗;空调运行期间,要每周清洗一次。
(三)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寓,新风量不得低于30立方米/人·小时,其他按照公共场所要求执行。
(四)如家庭中有“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对象或密切接触者,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应对空调过滤网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每周二至三次。 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商场、餐厅、旅店、写字楼等)
(一)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通风。无法利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无外窗)及建筑物内区,应关闭回风阀(包括一次、二次回风),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新风量不得低于20立方米/人·小时;如确需保留一定回风量,其空调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回风系统可加装消毒设施设备,如紫外线消毒设备等,以避免由于使用回风所造成的污染。
(二)空调系统的取风口位置应处于清洁区,避免进、排风短路;在新风竖井或房间内取风的,应保证对竖井和机房定期进行清扫、消毒。机房、竖井内不得有积水,避免微生物生长繁殖。
(三)对过滤器(网)、风机盘管的回风网、冷凝水托盘、喷淋室水槽,在空调运转前,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或更换;运行期间,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冷凝水托盘中放置固体二氧化氯消毒剂,消毒剂消耗后应及时添加;喷淋室水槽每天冲洗一次。
(四)对于采用吊顶回风的场所,空调系统运转前,除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外,应对吊顶内进行彻底清扫和喷雾消毒;空调运行期间,对送、回风口每天喷雾消毒一次,防止交叉污染。
(五)有开放式冷却塔的空调系统,应及时更换冷却水,并加入适量的消毒剂。
(六)送、排风装置设置不合理、气流组织有死区、新风量达不到卫生要求的空调通风系统,应改造后使用。
(七)室内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人员密集、通风不畅,存在“非典”传播隐患的场所,应予以关闭。 学校
教室、宿舍和室内活动场所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保持空气清新。确需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分别参照家庭居室和公共场所的要求,更加严格管理。 医院
医院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清洗和消毒,应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避免病毒扩散造成交叉感染。
(一)发热门诊、隔离及观察病房不得与普通门诊和病房共用一个通风空调系统,应采用分体空调或改造成独立的空调系统。
(二)若发热门诊、隔离及观察病房与普通病区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应保证气流组织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三)各医院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视具体情况严格进行。
(四)隔离、观察病房应采取加装屏蔽式紫外线消毒器(无臭氧灯管)等措施进行辅助消毒。 空调系统的管理
(一)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各类物资准备。
(二)必须掌握、落实空调系统服务对象所在区域及人数等基础资料。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空调设备的清洗、消毒、维护,并做好记录,以备发生疫情时及时调查处理。
(三)对维护空调系统的从业人员,保证做到每日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观察。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一旦发现“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关闭该区域(房间)的风机盘管、柜式及窗式空调器;同时关闭该区域的送风系统,并及时对通风空调设施进行消毒。
(一)浸泡消毒:
0.2%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50—500mg/L有氯制剂,浸泡30分钟。
(二)喷雾消毒:
2%过氧乙酸8ml/立方米,作用1小时;
臭氧30mg/立方米,作用30分钟;
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50mg/立方米,作用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