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资府办发〔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号)要求,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和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摸排、全面掌握本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加强分层分类指导。
(二)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涉及有关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落实省上十条措施,全力争取将我市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纳入省上支持范畴。
(三)加强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建立快审通道,保障企业生产融资需求。对于发展前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对于疫情期间还款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进行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计划。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app等办理开户、支付、贴现等业务,确保金融服务不缺位。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增产
(四)支持我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相关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全力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员工加班工资,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五)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按每度0.05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对纳入支持企业的融资贷款,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对符合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八)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生产,实行“一厂一组”派驻联络员,做好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物流运输、能源要素、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协调保障。
(九)加大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采购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市政府进行全球物资采购,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采购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或个人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支持重点企业有序恢复生产
(十)支持我市防控物资生产配套、民生保障、经济增长有积极贡献的重点企业采取严密防护措施,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前提下,灵活安排、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恢复生产。对纳入全市防控物资生产配套、民生保障、经济增长有积极贡献的重点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用电按每度0.05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融资贷款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技改扩能按照资阳市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二十二条”执行。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建立复工人员个人信息档案,精确到人。企业员工进出厂区必须测体温、戴口罩。加强职工的防疫知识宣传,健全防疫制度,强化生产过程卫生防疫管控。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各地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做到“一企一案”。 协助企业做好体温枪、口罩等防护物资采购,指导企业做好员工情况排查,搭建企业用工招聘信息平台,及时协调处理企业生产许可、产品备案、要素保障等具体问题。严格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督查检查,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以上措施自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所需资金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号) (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