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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中介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中介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近期,南京等地发生的疫情已波及数个省份,我市经济社会交往和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市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中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企业(机构)务必继续高度重视防疫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及房地产中介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房屋销售场所、中介机构门店、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房屋交付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人员管理,确保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二、严格落实聚集活动报备制度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各企业不得在宾馆、酒店、体育场馆等非商品房销售场所举办宣传、销售等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事一备”原则,各企业举办50人及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报备的内容以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为准。要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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