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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的通知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的通知
(鞍环发〔2020〕23号)


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会议精神,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以下二十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请相关地区、部门、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同时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和完善,届时补发通知。
  附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8日

  附件: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要把党组织当先锋、党员做表率作为旗帜亮出来,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当前的第一位政治任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坚决与省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战时工作方式,做好应急应对工作。   2.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监测中心、服务中心、环监支队、各分局要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具有相关职能的工作人员停止休假,认真履职尽责。要根据职责细化责任分工,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   3.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报送疫情应对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疫情最新动态,针对性提出工作措施。要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形势进行研判,各分局要强化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与卫生、交通、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系统内联合联动,确保步调一致、行动一致,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   4.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响应工作。按照重点医疗机构、定点救治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及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责任清单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一级响应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方案,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指导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加强处置设施维护和检修, 加强相关物资设施储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参照《应对甲型HN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3〕65号)有关要求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加强医疗废物收集环节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设置专用高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贮存点(间),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高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增设医疗废物称重计量设备,实行计件计重。要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台账,做好疫情医疗废物暂存间入库、出库台账和转运联单。   6.加强医疗废物运输环节监督检查。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运送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固定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实行“一家一车,专人专车”,并且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严格履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应单独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高峰期。   7.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及标准。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加强各医疗单位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站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建立医疗废物入库和处置台账。海城市和台安县要制定安全处置应急方案,与城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建立完善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得到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做好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应急工作。   8.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环境监测工作。   9.落实污染防治和消毒责任。各相关医疗单位确定医疗废物暂存间、收运车辆消毒方案,安排专人对入库医疗废物和收运车辆进行消毒。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确定车辆、周转桶消毒方案,定点、定期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专车专线司乘人员做好口罩、服装手套等防护装备的配置,及时进行消毒。加强处置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应对肺炎疫情设施运行工作,确保在市政府启动应急状态时,能够快速、积极响应。   10.加强防疫准备工作。做好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防护服、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使之具备相关知识技能。
  三、加强系统内防疫工作   11.严格人员外出管理。尽量减少外出,不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离开本市的人员必须提前向局机关党委和局办公室登记备案行程,严禁前往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已返湖北地区过年的,通知其不急于返鞍,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全系统人员要避免与疫区人员、高危人群接触。   12.规范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科学认识、理性判断、合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密切关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随意扩散,防止恶意炒作,严禁造谣、传谣行为。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及对外宣传工作,需与市卫健委保持一致,并经市卫健委审核。   13.及时反馈人员出行信息。每天中午各单位要将人员出行、健康等信息按要求上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厅全系统密切接触隔离观察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等数量情况。   14.严格个人防护。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正确佩戴口罩。   15.严格健康检查措施。非公务办理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机关院内。进入办公楼内的所有人员,一律要接受体温测量,确认未发烧后,方可进入。系统内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隔离,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严格制度执行   16.加强信息上传下达。严格省、市文件的接收和上传下达工作。疫情期间严格实行医疗废物日报告制度, 市局联络员要每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监测中心、服务中心、环监支队、各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局及属地政府的信息收发,确保各项指令按时、有效传达,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全系统所有人员必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   17.加强防疫后勤保障。将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放在首位,积极采购口罩、服装、眼镜、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在市局努力保障的同时,各分局要积极向属地政府申请应急物资保障。加强车辆维护,保障现场监管执法车辆正常使用。局机关食堂暂时停办,待疫情消除后,与市委市政府食堂同时开办。   18.加强法治保障。针对疫情应对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有效查处,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要按照《最好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形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2号)》的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19.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全系统要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各项工作要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的方向努力,严格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和各小组任务分工,全面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落实,真正做到冲得上、打得赢。   20.严格奖惩措施。机关党委办公室要统计好在应对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全系统通报表扬,予以嘉奖。巡查办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加大通报力度,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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