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苏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宜奖励公告
- 制定机关: 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1.26
- 施行日期:2020.01.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乌苏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宜奖励公告
为高效收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本公告:
若发现2020年1月10日至当日,周边有出疆返乡人员及疆外流入乌苏辖区人员,且未向村(社区)报备登记的,可进行报告。经查实,给予报告人现金奖励200元。 若发现2020年1月10日至当日,周边有与湖北武汉及其它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有过共同出行、住宿、就餐等密切接触人员,可进行报告。经查实,给予报告人现金奖励200元。 若发现周边人员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身体乏力、偶尔可见流鼻涕、腹泻等症状,未及时就医或未进行居家隔离的,可进行报告。经查实,给予报告人现金奖励200元。 报告人需提供被报告人的姓名地址等尽可能详细的信息,确保报告线索的真实性,同一线索奖励第一时间报告人。
联系电话:0992-8865110、8865120
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