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直接兑付给农民部分)兑付工作也将进入启动阶段。为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补贴兑付基础工作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主动与农业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协调,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方式,合理安排任务,抓紧做好补贴对象信息核对统计等基础工作。   二、抓实抓细补贴测算分配发放工作
  从2020年开始,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调整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办法,改按因素法分配补贴资金,将根据上年度资金规模因素、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等基础因素,以及资金结转结余绩效评价等因素测算分配,其中资金结转结余作为补贴管理因素,将直接影响各地的补贴数额。为此,请各市县要抓实抓细补贴面积核实统计和补贴资金测算工作,国家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尽快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并入今年补贴资金统一分配兑付,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避免出现结余结转。   三、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一年之计在于春。请各市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解决补贴资金兑付中存在的问题。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原则上要于3月末前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农民备耕生产,切实将国家惠农补贴落实到位。
  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财粮[2017]375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