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大连疫情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长城乡发〔2020〕86号
- 公布日期:2020.07.28
- 施行日期:2020.07.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大连疫情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城乡发〔2020〕8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大连市疫情形势严峻,波及东北三省及相关省份,吉林省和长春市连续下发相关防控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根据省、市部署和领导指示要求,市建委结合建设领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7月1日以来从大连疫情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排查任务
委办公室对机关和委属企(事)业单位;建管中心、维管中心、路灯处、长城投集团、长发集团、润德集团、城开集团、伊通河建委指挥部分别对市直项目领域;供水处、供热处、燃气处分别对市政公用(水热气)领域;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对各自辖区所涉及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三方联动机制”(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合“大数据”排查等手段,对大连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情况精准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严格防控流程坚决落实管控措施
大连有关县区来(返)长人员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严禁瞒报,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没有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到达当地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各单位要督导大连有关县区来(返)长人员及时到当地社区严格落实健康随访管理,每日监测健康状况,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隔离诊治。各单位要加强对疫区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的追踪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措施。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上报排查管控情况。 按照长春市“三长”联动创新模式加强常态化防控
7月2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长春市创新“三长”联动防疫工作模式全面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的通知,结合建设施工领域特点,对已有“三方联动机制”(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完善和创新,确保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区域、管辖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因关口把控不严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
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统计上报联系人邵阳,电话18104406400;市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统计上报联系人李聪颖,电话88635406;燃气企业统计上报联系人时鹰,电话19804319599;供(排)水企业统计上报联系人张楠楠,电话15526888566,供热企业统计上报联系人张非凡,电话13504307695。
上述委机关(含委属单位)、市直项目领域和市政公用(水热气)领域联络人,将排查情况于7月28日17时前上报市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冷天浩,电话15764399076;邮箱:1207694774@qq.com。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排查情况按照属地原则报本级政府主管部门。
附件:大连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8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8日
大连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截至7月27日24时)
单 位 单位
区 分 | 高风险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来(返)长 | 中风险西岗区来(返)长 | 隔离人员 | ||||
香炉礁街道工人村社区 | 金普新区站前街道盛滨社区 | 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杨家村 | 金普新区先进街道桃园社区 | 高风险区来(返)长 | 中风险区来(返)长 |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
建筑工地 | |||||||
供(排)水 | |||||||
供热 | |||||||
燃气 | |||||||
合计 |
备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排查情况按照属地原则报本级政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