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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管理工作,根据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字〔2020〕40号),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发热门诊工作重要性认识
  发热门诊是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的“前沿阵地”和“重要哨点”,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医疗机构切实增强发热门诊工作重要性认识。在统筹做好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同时,继续加强发热门诊工作管理,确保思想不放松、要求不降低、管理不弱化、队伍不解散。   二、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及管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要建立规范化的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应设置在相对偏僻的区域,专门接诊发热病人,有醒目标识,有洗手设施,有病人、医务人员的双通道,通风、采光良好,有消毒隔离设施和卫生制度。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诊室)规范化建设,在保证正常运行前提下,尽快完善功能分区和流程布局。   三、加强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管理
  原则上,发热门诊要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临床医师坐诊。发热诊室要安排有一定经验的临床医师坐诊。各医疗机构要关心爱护发热门诊(诊室)工作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绩效待遇上予以倾斜,并合理排班休息,定期轮岗调换。   四、加强发热门诊患者就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病人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引导所有的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密切关注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咳嗽、发热患者。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隔离和报告,并及时将发热病人信息录入系统。发热门诊如发现可疑患者,立即采取隔离留观,实施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测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预检分诊点、发热诊室、集中隔离点发现的可疑发热患者,应当专人专车陪同至发热门诊就诊。已排除新冠肺炎但仍需医学观察的患者,由指定的集中隔离点安排专车转运接收管理。   五、落实院感防控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把做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及开展日常医疗服务的基础和前提,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日常诊室环境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置。疫情期间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均须佩戴医用口罩、穿戴工作衣帽。发热诊室的医务人员应穿防护服、工作帽、戴N95或医用外科口罩。强化院感培训,做好防护物资储备,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严防医务人员感染和院内发生交叉感染。   六、加强新冠肺炎病例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要按照“四早”原则,加强对出院复阳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可能出现的境外输入、重点地区来昌人员的新冠病例的管理。一旦诊断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迅速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家诊疗方案,执行“一人一团队”和“一人一策”,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切实防止患者轻型转重型、重型转危重型,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全面完善发热门诊(诊室)建设和管理,确保发热门诊(诊室)常态有序运行。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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