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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3日以来,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场所先后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各项诉讼业务。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的疫情防控现状,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3月10日起,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诉讼业务的办理工作。同时,请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现场恢复办理工作情况。   二、强化线上线下服务规范管理。在恢复现场办理诉讼业务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邮寄等方式办理诉讼业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具体可参照区高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工作公告)。影响社会稳定的涉诉信访重大情况及时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恢复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工作后,全市两级法院要按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安排各项工作。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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