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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宁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长宁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在长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强化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组织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根据当前形势,结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和各行各业特点,推出8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住宅小区管理要求

  1.住宅小区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2.严格执行本小区车辆人员登记制度,进入人员逐一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者不得出入小区。
  3.快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居住小区,小区自行指定堆放点,由居民自行领取。
  4.严格出租方管理。暂未出租的房屋不得出租给春节后来沪人员。已出租的,应主动联系租客,劝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已返沪入住租客,应督促其向居委会申报。
  5.公共场所内的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公共区域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6.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清运必须由专人到户收集,专业清运。
  7.准备装修的业主应主动向物业登记,经由物业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工。已批准施工的业主应向物业和居委会报备外来人员情况。
  8.对在本次疫情期间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的物业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
  居委会管理要求

  1.所有住宅小区一律实施封闭管理。
  2.无物业管理或硬件上暂未封闭的小区,在相关街(镇)的领导下,采取临时托管、临时硬件改造或增派值守力量等措施,实施封闭管理,确保所有进出人员、车辆逐一登记核查,无一遗漏。
  3.人房信息全面掌控,确保返沪人员据实登记,及时申报。
  4.湖北或途径湖北来沪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对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的管理服务,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5.重点关注地区来沪人员做好自我医学观察(每日两次自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至医院就诊并向居委会报告)。
  6.不得开展任何公众聚集性活动。
  农贸市场/沿街商户管理要求

  1.落实市场、商户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
  2.员工、从业人员中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期未满不得上岗。
  3.员工、从业人员中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申报,并自觉做好自我医学观察(每日两次自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至医院就诊并向居委会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和市民进入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不戴口罩、未测体温者不得进场。
  5.确保熟食品卫生安全,加工人员应佩戴手套,手套破损应及时更换,避免脏手直接接触口、眼、鼻。
  6.禁止贩卖和宰杀野生动物以及活禽。
  7.每天上、下午对场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做好卫生清洁及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8.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垃圾分类。
  复工企业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企业应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车辆、人员登记制度,所有出入人员均逐一测量体温并登记记录,严禁不佩戴口罩者出入。
  3.排查并掌握来沪人员动向,来自或途经湖北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申报,并自觉做好自我医学观察(每日两次自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至医院就诊并向居委会报告)。
  4.设置临时等待点。选择独立房间作为临时等待点,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立即做好防护,将其隔离至临时等待点。
  5.严格管理企业就餐制度,实行错时分餐制。
  6.保持车间、工作场所和办公楼的自然或机械通风,尽量不要开启中央空调,确保相应场所的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生产车间与办公楼应关闭回风系统,保持全新风运行。
  7.员工宿舍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同时加强预防性消毒。
  8.加强会议管理。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保持开窗通风,参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9.加强预防性消毒,增加公共区域(楼道、电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等)消毒频次。
  商务楼宇管理要求

  1.落实防控责任制。由大楼物业管理负责人牵头负责该楼宇的防控工作,由各租赁单位负责员工管理。
  2.商务楼宇实行封闭管理。商务楼宇办公场所、生活区域应与外界隔离。部分商务楼与商场、饭店等其它公共场所相通,暂未隔离的,应尽量做到物理隔离;无法实现隔离的,应设警戒线或警示标识。
  3.商务楼宇应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车辆、人员登记制度,所有出入人员均逐一测量体温并登记记录,严禁不佩戴口罩者出入。
  4.设置临时等待点。选择独立房间作为临时等待点,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立即做好防护,将其隔离至临时等待点。
  5.快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商务楼宇,物业自行指定堆放点,由员工自行领取。
  6.各租赁单位排查并掌握来沪人员动向,来自或途经湖北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申报,并自觉做好自我医学观察(每日两次自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至医院就诊并向居委会报告)。
  7.严格管理就餐制度,实行错时分餐制。
  8.加强会议管理。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保持开窗通风,参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9.加强预防性消毒,增加公共区域(楼道、电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等)消毒频次。
  10.执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1.加大疫情宣传防控,在出入口、公告栏、公共卫生间、电梯间等区域醒目位置宣传疫情防范要求。
  大型商场超市管理要求

  1.落实防控责任制。由商场、大型超市负责该场所的防控工作,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
  2.对工作人员排查并掌握来沪人员动向,来自或途经湖北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申报,并自觉做好自我医学观察(每日两次自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至医院就诊并向居委会报告)。
  3.对商场商户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租户每日上岗前检测员工体温,商场进行复查。
  4.对所有出入人员均逐一测量体温,严禁不佩戴口罩者出入。
  5.设置临时等待点。选择独立房间作为临时等待点,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立即做好防护,将其隔离至临时等待点。
  6.尽量减少出入口通道开放,控制好人流量
  7.暂停各类营销推广活动,暂停食品试吃等服务,与顾客交流保持适当距离。
  8.加强预防性消毒,增加公共区域(楼道、电梯、公共卫生间等)消毒频次。
  9.执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餐饮行业管理要求

  1.对工作人员排查并掌握来沪人员动向,来自或途经湖北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申报,并自觉做好自我医学观察(每日两次自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至医院就诊并向居委会报告)。
  2.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配备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等。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在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
  3.每天对从业人员、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4.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5.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定期定时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执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6.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7.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减少供应冷食、生食的品种和数量;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8.加强群体性聚餐管理,餐饮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在就餐人员通道入口处宜设置免洗消毒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体温检测仪,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9.鼓励餐饮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特别是集体食堂,可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分部门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
  10.餐饮外卖食物应当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送餐单位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酒店(含酒店式公寓等类住宅)管理要求

  1.做好所有工作人员和长租户春节期间的动向排查,来自或途经湖北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申报,并自觉做好自我医学观察(每日两次自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至医院就诊并向居委会报告)。
  2.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做好入住旅客的身份信息确认及2周前活动情况询问,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的来沪人员,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方可办理入住。
  3.设置临时等待点。选择独立房间作为临时等待点,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立即做好防护,将其隔离至临时等待点。
  4.加强预防性消毒。对地面和墙面、顾客接触较多的公共柜台、桌椅、电梯、门把手等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区域(楼道、电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等)增加消毒频次。
  5.加强酒店饭店客房、就餐场所、大堂和其它活动场所的自然通风。执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上述8类公共场所中,发现有发热、上呼吸道等症状的人员,先将其隔离至临时等待点并发放一次性口罩,联系52069595应急电话,等待专车转运至同仁医院发热门诊。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宣布疫情解除之日自动废止。
上海市长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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