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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意见支持对象是指在大同市域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限上商贸类企业和旅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企业或经营单位,以及在大同市域范围内旅游消费的个人。   二、支持措施
  1.减轻企业运行成本。对2020年3月15日前复工复业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3月份和4月份的水、电、天然气费用按照总额的一半给予补贴。
  2.鼓励企业提速发展。对能够迅速恢复营业的“规上”“限上”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明显提升的,给予一定奖励。
  3.鼓励企业升规上限。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经营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4.实施旅游惠民措施。从景区恢复运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国医务工作者持有效证件可免费游览大同市所有A级景区。
  5.促进文旅市场复苏。从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游览大同市国有A级景区的游客,凡持有时间在一周内大同市餐饮业税务有效发票,票面累计金额满60元每人可享受一个景区门票半价优惠;凡持有时间在一周内大同市酒店住宿业税务有效发票,每人可享受一个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以上条款由各县区、开发区制定奖励、支持、补助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完成较好、取得实效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给予重奖。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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