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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测绘业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测绘业务工作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尽量减少人员跑动次数和聚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满足和支持企业办理测绘业务的需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办理绿色通道
  (一)取消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原件环节
  申请单位办理测绘资质时,不再需要到市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核验首次提供的原件材料,改为书面承诺,事后核验。在此期间,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在线提交的全部电子版材料,确保清晰、可辨识,以保证业务办理顺利进行。
  1.需书面承诺的主要内容
  线上提供的全部材料已经达到现场核验的标准和要求,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知晓并理解承诺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接受事后核验。
  2.事后核验要求
  经承诺取得测绘资质的企业,我委在疫情结束后将对承诺事项进行事后实地核验。核验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核验结果作为“不良信用行为”列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二)提供邮递材料服务
  申请单位可选择由我委通过邮递的方式(到付)将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作业证、注册测绘师证等寄送至指定地点,也可以按原程序自行领取。
  (三)畅通各类服务渠道,保障业务办理和政策咨询
  申请单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ehuifuwu.cn)进行线上查询、办理测绘业务的同时,也可通过我委官网、咨询电话(010-89150303)等方式进行咨询。   二、延缓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证明
  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有关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中需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证明可相应延缓提交,不影响正常办理测绘资质。缓缴期满后,为方便企业,申请单位补充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证明期限在缓期期限基础上再顺延1个月。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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