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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海内外各仲裁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仲”)现就相关涉仲裁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上海国仲将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正式恢复节后工作。   2、考虑到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仲裁相关主体参与开庭存在困难,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的开庭、听证程序将全部延期举行,具体变更时间将由上海国仲秘书处商各案件仲裁庭后另行通知。   3、当事人近期提交仲裁文件的,请优先选择邮寄方式提交,上海国仲的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西路28号金陵大厦7-8层,邮编:200021;当事人近期需要联系秘书处的,请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络;当事人近期如需到上海国仲办公场所办理仲裁事务或参与仲裁活动的,请提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上海国仲秘书处取得联系。   4、对于2月9日之后举行的开庭、听证,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的,可根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听证时间变更,上海国仲秘书处会提前告知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仲裁相关主体。   5、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到上海国仲、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相关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并配合可能进行的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6、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海国仲将会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如有需要,可致电021-6387558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hiac.org与上海国仲取得联系。
  值此非常时期,上海国仲感谢各位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相关仲裁主体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衷心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上海国仲工作安排如有进一步调整,将另行公告通知。
  上海国仲向所有奋斗在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致敬,让我们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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