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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和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二、当事人向我市两级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的,请优先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hncourt.gov.cn)等途径线上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调处纠纷,可以选择“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中“诉前调解”模块进行在线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2020年2月3日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承办法官提出延期申请,由承办法官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   五、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的当事人,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请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   七、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到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洛阳中院24小时值班电话0379-63369666;工作期间诉讼服务热线12368,0379-63369155;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9-63369730。
  疫情防控关系你我健康,洛阳中院与您一起遵规守矩、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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