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等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2.07.12
- 施行日期:2022.07.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等事项的公告
即日起,我局群众接待场所有序恢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来访群众需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随申码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体温异常及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
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来访群众应正确填写《上海银保监局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表》,详细研读《上海银保监局疫情期间来访须知》并按此执行。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诉求,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推选代表参与接谈,随同来访的其他群众请自行离开。来访群众不得在来访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和逗留。 提倡通过电话、书信方式反映诉求
为有效避免人员相互接触增大感染风险,建议广大群众更多采用电话、书信方式反映问题。即日起,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上海分中心和上海银保监局信访、举报咨询电话(021-38650160)全面恢复线路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保监局
2022年7月12日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