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洪教体艺字[2009]10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市属、事业办、民办学校(托幼机构):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学校、幼儿园先后发生了甲肝、流感、风疹、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当前正是春暖季节,也是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一时期手足口病疫情正处于上升阶段,特别是预计5-7月份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手足口病(EV71感染)多发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流行,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以上疫情请你们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现就有关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区教体局、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大事来抓,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南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3986479、邮箱:twy0791@163.com),对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查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托幼机构及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及时发现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理”,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和蔓延。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病例后,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与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及学校要认真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对患儿的粪便、容器、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桌椅、玩具等)进行消毒。如发现保育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发热伴皮疹的,应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诊。患儿增多时,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各县区教体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和学校放假等防控措施。 落实保洁、消毒和通风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卫生环境,对垃圾、粪便、污水要及时清运;对食堂、小卖部、厕所、宿舍、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图书馆、影院等重点场所和餐具、空调、用具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加强室内环境(含教室、办公室等教学办公场所和宿舍、食堂等饮食生活场所)的通风措施,每天要进行开窗通风和日常的消毒,使用空调的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等也要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寄宿制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被褥床单清洗、晾晒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托幼机构、中小学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对儿童、学生预防传染病健康知识的教育,教育儿童、学生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把手足口病基本预防知识迅速传授给儿童、学生,对儿童、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同时,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如果出现症状要及时就诊、隔离。 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托幼机构、学校卫生工作的顺利有效地开展。完善托幼机构、学校卫生设施,包括流动水洗手设施、食堂(小卖部)卫生设施等等,配备洗手液、肥皂、洗洁精等,并做好保洁、消毒物资的安全管理和储备工作。 加大对食堂、小卖部、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为师生员工提供卫生的食物,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一律停办;无有效健康体检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严格保护饮用水源,严防水源污染。托幼机构、学校提供开水的,要指定专人监管,开水桶一律加盖上锁;托幼机构、学校提供桶装水(直饮水),一律要向生产厂家索取有效证件和检验检疫报告。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屡教不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教体局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洪教体艺字[2009]3号)文件及有关文件要求,立即组织一次对传染病预防工作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督查(各市属、事业办、民办学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OO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