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沈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委、党支部,律师事务所:
鉴于近期武汉市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已向外扩散,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党中央成立了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紧急状态。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结合我市律师行业业务实际,经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就积极配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重大部署,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省委、市委具体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抓好落实。
二是要明确当前的首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员律师应当带头落实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化解可能出现的平安稳定风险,确保律师队伍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力争做到平平安安。
三是要当好党政机关的参谋助手。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要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要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保障作用。以“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律师”为核心,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作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政法干警、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群体以及患病群众及家属提供专项免费法律服务。
五是要完善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体系。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和主任要落实首位管理责任,全面管理本所每名律师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做好登记,提醒和监督本所律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违反防控要求进入疫区或其他高风险场所。目前应当采取分散办公方式,全面做好所内消毒措施和自身防控,对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并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六是要严格控制各种聚集性活动。根据上级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重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展。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开展的,应当报请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批准。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醒律师及其家属减少聚会、聚餐和外出,坚决阻断传播途径,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七是要严肃落实律师行业纪律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律师行业舆论引导,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严禁泄漏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对疫情防控工作不恶意发表评论,树立行业正能量,严格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是要积极对身陷困难律师伸出援手。在疫情防控战役中,如有律师发生疫情感染、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市律师行业党委及协会应当及时开展组织关怀和行业扶助,帮助解决困难,带去行业温暖。
九是要认真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宣传工作。各律所党委、党支部、律所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对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并将典型事迹及时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协。市律师行业党委及市律协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沈阳市律师行业党委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